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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试出来的着力点(下)

    有两种改革思路
 
    再行政化
 
    再行政化的思路,就是将目前公立医院所处的权力分散型的行政化体制,转变为权力集中型的行政化体制。理论上,这一改革思路的完整体现,是将公立医院中所有资源配置的权力均集中在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而言至少包括:
 
    第一,在组织关系上,卫生行政部门成为全行业的(行政)管理者,而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大学附属医院、企业医院甚至也包括军队医院)均同其原来的主办者脱离上下级隶属关系,转而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体系之中。例如遵义、株洲、七台河、洛阳、潍坊、北京等地均成立直属卫生行政部门的医院管理机构,对公立医院进行行政化集中管理。
 
    第二,在法人治理结构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公立医院实行“任命制”管理。如昆明、芜湖、遵义、潍坊、鞍山等地公立医院院长均由政府相关部门任命。
 
    第三,在人力资源配置上,卫生行政部门不仅负责公立医院管理者的任命,还要掌管公立医院的所有人员编制。例如鄂州依然推行编制管理制。
 
    第四,在硬件和物资配置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医疗设备的添置和耗材与药品的集中采购。
 
    去行政化
 
    去行政化的另一种说法就是法人化。去行政化的改革思路具体体现如下:
 
    管办分开。建立专门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行使政府办医职能,同时厘清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者的职能。例如昆明、马鞍山、芜湖、上海等。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建立并完善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赋予理事会行使战略管理的职能。例如株洲、洛阳、鄂州等。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机制。公共财政通过购买服务,促使公立医院行使社会职能,保持社会公益性。基本医疗服务(其中包括基本药物)可以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来购买,而其他特定的具有社会公益性的服务,可以通过各种特定的项目来购买。目前只有镇江、株洲、厦门在这一新机制上有所探索。
 
    人事制度改革。在公立医院中全面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最终形成医疗人力资源市场化的全新格局,即医师成为自由职业者、院长成为职业经理人。例如镇江、昆明、宝鸡等地均提出要实现全面劳动合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
 
    价格管制改革。在维持医疗服务和药品零售价格最高限价管制的前提下,解除其他各种类型的价格管制,尤其是药品加成管制,让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新型谈判机制,通过医保付费改革,以契约化的方式控制医药费用快速增长。目前所有试点城市均提出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目前,医保付费制度改革最为突出的问题,在于新的供方付费模式有欠专业性,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建议继续强化公共财政“补需方”的力度,提升医保筹资水平,增强医保机构对医药服务的购买力,建立公立医院“运营靠服务,建设靠政府”的补偿机制,为参保者提供适当水平的医疗保障;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提升医保统筹层次,争取5年内达致省级统筹的水平;继续坚持推进医保付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服务的专业化。公共财政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新机制的建立,促使公立医院行使社会职能,保持社会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