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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明确“内涵”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明确了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具体内容。《要点》要求,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18项核心制度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要点》,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等。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