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旨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这也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涉及到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其中,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基本要求是: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三级查房制度是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基本要求是: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另外,对于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其中规定,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