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就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和管理有关问题,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通知自2017年12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通知执行。
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规范程序,决定将平衡训练等67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B”类诊疗项目管理,并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等级、增付比例、支付单位、医保最高支付标准、支付范围等相关内容予以明确。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参照执行。医疗康复项目实行定医院、定医师、定支付范围、定适用人群的“四定”管理。
来源: 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