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解决自治区卫生资源发展投入不足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简化并规范了社会办医的审批手续。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等,简化审批手续,将医师、护士注册权限下放至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适当调低二级以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境外资本股权比例限制,并将审批权限下放到盟(市)。
《意见》要求,不得设置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外的限制条件,取消对营利性医院数量、规模、布局的限制,优先满足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领域以及特需医疗服务领域。引导社会资本优先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
此外,《意见》要求把社会办医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当地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鼓励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同时,还要求加强行业自律与维权,支持自治区和盟市成立社会办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对社会办医服务质量、经营性质等方面的监管和评价作用,建立统一立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对社会办医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