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16日在北京表示,将通过一系列措施做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同时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行为可控、可管,确保患者的就医安全。
当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于学军是在介绍监管措施时作上述表示的。
于学军指出,“互联网+医疗健康”是一个新型的业态,流程、方式方法与传统的实体医院和医疗程序都不是很一样,既然是一个新生事物,监管就要跟上,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新的业态、新的模式,以及各个方面相融合的监管方式。
据于学军介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明确行为的边际,尽快研究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降低准入的门槛,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二是强化责任,谁提供服务谁就必须要负责,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同时,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
三是提高监管能力,一方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监管的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的监管,另一方面,推进互联网可信的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等系统。
此外,在确保个人隐私安全方面,于学军表示,不管是线上线下,对于隐私的保护都必须遵守和落实。同时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的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保护体制,严格管理患者的信息、用户的信息,对于非法买卖泄露信息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