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必须要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帮扶力度,提升城市托底功能。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作为201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之一,新修订的《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将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不仅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也更便捷,医疗救助对象可以“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坚持“兜住底线、雪中送炭”的要求,先后出台了多部社会救助法规政策文件,从临时性、随意式救助转向经常性、制度化救助,救助范围也由注重城市转向统筹城乡,使城乡困难群众均等享有社会救助。救助对象范围不断扩大,核定制度更加完善,认定更加精确,管理更加严格。
目前,我市已建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重点优抚对象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N”困难群众帮扶救助体系。
保障范围扩大
将残疾人和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其中
新修订的这部办法,将旧办法与《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进行了合并,进一步健全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了参保人员因自付医疗费过重而产生的经济负担。新办法对保障对象进行了整合并扩大范围,将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其中。保障标准也进行了整合,有所提高,按各区现有政策就高统一全市标准。
结算方式简化
医疗救助系统自动对接各部门救助对象数据信息
信息化手段运用起来,全市医疗救助管理系统进行整合,服务进一步完善,救助对象不用再跑来跑去。以前,有关部门认定各类对象后,人工提供给民政部门手工录入医疗救助系统。新办法实施后,医疗救助系统自动对接各部门救助对象数据信息,自动全覆盖。结算方式也更简化了,以前,个人得到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审核结算,新办法实施后,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
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
昨日,市民政局有关人士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医疗救助是政府和社会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经济困难的居民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来源:厦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