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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这些新政将影响全国医生!

  4月1日起,在职医生可以办医院、开诊所

  国家卫计委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公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实施细则》删除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此项变动表明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国家对在职医生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终于“松绑”了。

  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我国正式开始筹备在全国推行在职医生办诊所的新制度,而本次修改就是国家卫计委准备为这项改革扫清制度障碍的体现。这意味着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而这一政策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

  4月1日起,医生区域注册制推向全国了

  根据卫计委发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修改版,本次修改《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也就是说,医生区域注册注册制度在全国推开了!

  此外,修改后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此举等于放开了医生(执业助理医师除外)跨区域多点执业注册。

  也就是说,医生区域注册注册制度在全国推开了!据了解,这一政策也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

  4月1日起,电子病历新规开始实施

  随着电子病历应用的不断推进,《电子病历基本规范(2010版)》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电子病历的管理要求,为此,今年2月份,卫计委下发《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主要修订了四项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电子病历系统和电子病历的概念,对电子病历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和电子病历质量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明确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利用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

  三是关于电子病历的有关要求与电子签名法相衔接。

  四是明确封存电子病历复制件的具体技术条件及要求。

  该规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4月起,多地迎来了医疗服务价格大调整

  日前,北京市发布《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将从4月8日起,全市360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将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并大幅提高公立医院医生的诊金(设立医事服务费)及数百项医务性服务价格。

  最抢眼的是,三级医院医生的门诊诊金,从原来的主治5元、副高7元,正高14元,直接涨到了主治50元,副高60元,正高80元。对于主治医来说,门诊诊金涨幅达10倍之多!

  此外,广东省中医院通知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4月1日起,专家除开设日常门诊外,部分专家增加夜诊、周六下午诊、周日诊、节假日及特需日诊出诊时间,专家诊查费最高达到1000元。

  对此,一位业内表示,在取消药品加成及大幅挤压药品水分的改革风暴下,以及公立医院特需服务价格放开的大背景下,医护劳动价格已经进入上涨通道,价格会持续性得到提高,直到医护的劳动价值在服务价格上得到合理的体现。

  来源:今日药闻